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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

为落实《自然资源部等 7 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 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2130 号)、 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 与审查工作指南(试行)>的通知》(自然资办函〔2023473 号)、 《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、多证合一改革的通 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369 号)等文件精神,指导各地规范高效 开展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相关技术报告编制、论证、审查工作,特 制定本工作指南。

 (一)适用范围 

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 设边界外(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、集镇建设用地 规模范围外)的交通、能源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,若申请 用地涉及耕地、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,在可行性研究阶 段应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(以下简称专章),作为规 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。其它类型的建设项目,若申请用地依规须 开展规划选址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节地评价等多项论证工作的,应参照专章编制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。 重新预审项目可不编制专章,但若因选址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开 展多项论证工作的,也应参照专章编制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。

(二)编制内容 

按照突出重点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整合现有建设项目规划 选址报告、节地评价报告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报告、不可 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报告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报告等方面的内容, 实现多个论证报告统一编制。专章内容主要包括:项目概况、选 址选线方案比选、推荐方案选址论证、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 理性、节地水平的先进性等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 的,还应重点论述其不可避让性以及占用规模的合理性等内容。 已编制专章的建设项目,在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时,不再单 独编制相关技术报告。

根据规定须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规划选址、节地评价、 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 田补划等论证工作的,应开展规划选址综合论证。线性工程占用 耕地 100 公顷以上、块状工程占用耕地 70 公顷以上(不包括水 库类项目)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 50%以上,以及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的,可同步开展实地踏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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